
强奸嫂子再杀人案受害女子泣不成声 见义勇为者家属诉受益人!1月21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“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”一案的再审。庭审于中午结束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被害人的儿子刘先生表示,20多年前案发后,当时受到保护的赵某给了他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,此后多年再无联系。三年前凶手归案后,赵某也鲜有发声。刘先生称,赵某的态度让他感到寒心,并已在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其进行补偿。
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,1996年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被判处刑罚。刑满释放后,田永明心怀不满。2002年11月13日晚上8时许,他持刀到赵某家欲找她泄愤。赵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,田永明持刀追赶。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,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,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随后,田永明追上赵某连刺数刀,致其腹部、手臂等部位受伤,后被旁人阻止。田永明作案后逃离现场。赵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。2022年2月,长沙警方通过视频侦查、情报分析,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。
田永明在一审开庭时辩称,1997年因大嫂赵某诬陷他强奸,导致被判刑,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服,想找赵某把事情说清楚。在案证据显示,1998年田永明以刑事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提起申诉,但法院复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恰当,田永明的申诉理由不成立。一审法院结合被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、尸检报告等证据,对田永明的辩解不予采纳,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一审判决后,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。去年10月28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同日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,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量刑明显不当,决定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。1月21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,刘先生旁听了此次再审开庭。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刘文华表示,此次再审控辩双方仍旧围绕着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展开辩论。检方和代理人认为原审定罪准确,但田永明和辩护律师认为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,对另一被害人赵某是故意伤害罪。在量刑方面,检方和代理人认为原审量刑畸轻,应当依法纠错,判处被告人死刑。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罪,且田永明在逃亡20年间没有再进行犯罪。刘先生称,有关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显示,其父亲当年伤口创面的形成并非是由于外力所致配资世界门户官网,而是主动捅刺形成的伤口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:刘铭富系他人利用锐器致颈动脉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检验报告说明刘铭富身上刀伤3处,其中两处为致命伤。检察院建议法院从重处罚,建议判处死刑。强奸嫂子再杀人案受害女子泣不成声 见义勇为者家属诉受益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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